第十四届国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经济产业
更新: 2016年 9月 20日
9月19日上午,在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已就《旅游法》(修正案)进行深入讨论。
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阮玉善在国会常委会上作报告(图片来源:祖国报)

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阮玉善在国会常委会上作报告时透露,《旅游法》实施十年来对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及旅游业的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旅游法》促使人民群众对旅游发展与管理工作的意识发生重要变化。旅游过去被视为单纯的休闲放松活动,至今已被确定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经济领域,其未来发展方向是成为全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旅游法》为汇聚社会各方资源奠定重要的法律基础,其有助于形成与地区和世界接轨的先进旅游技术基础设施以及旅游产品与服务系统,尤其是吸引投资商的大量资金并使其流入广宁省(下龙湾)、岘港市、广南省(会安古城)、坚江省(富国岛)、庆和省(芽庄市)等越南各重点旅游区,进而为推动有关旅游区发展、提升旅游竞争力等注入动力,逐步打造越南高品质旅游业。

阮玉善部长强调,除了带来积极影响之外,《旅游法》实施过程中同时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对旅游业发展造成一定阻碍。他认为,制定《旅游法》(修正案)的目的为保障《旅游法》的透明度和可行性,满足2013年《宪法》的要求与实施效果,提升有关旅游的国家管理工作效率及旅游业竞争力,为旅游业发展成为全国尖端经济产业创造便利等。

《旅游法》(修正案)草案共包括10章、79条,其在现行的《旅游法》基础上补充56条、新制定21条,原有的其中2条保持不变。

经过讨论之后,国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对《旅游法》进行修改补充,以推进党有关旅游发展路线制度化,将2013年宪法的精神与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将越南所签署或加入的各有关国际条约的法律内化,克服《旅游法》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为促进旅游业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评价称,越南旅游业发展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并强调,需要通过文化大力推广旅游,旅游与文化并行发展才能得到成功等。

越通社—VNA